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3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三等-商業行政
民法106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酌給機關錯置考點:酌給權利人資格

下列關於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酌給權利人得請求繼承人酌定遺產之數額正確答案
B酌給權利人須生前繼續受被繼承人扶養之人
C酌給權利人受酌給後,僅取得債權之請求權
D酌給之標準,應依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決定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遺產酌給請求權依民法第1149條,由親屬會議酌給,非繼承人決定。

逐選項解析

A酌給權利人得請求繼承人酌定遺產之數額酌給機關錯置✓ 正確
錯誤。依民法第1149條,酌給遺產是由「親屬會議」依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所受扶養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並非向繼承人請求酌定。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B酌給權利人須生前繼續受被繼承人扶養之人酌給權利人資格✕ 錯誤
正確。民法第1149條明定,須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才具酌給權利人資格,偶爾受扶養者不符合要件。
C酌給權利人受酌給後,僅取得債權之請求權✕ 錯誤
D酌給之標準,應依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決定之✕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