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偵辦性侵害案,對犯罪嫌疑人施以身體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對於拘提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有相當理由認為唾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得採取其唾液
B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之必要,對於傳喚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思,予以照相正確答案
C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檢察官之許可,採取犯罪嫌疑人之血液
D檢察事務官因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拘提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思,採取其指紋
答案與詳解
錯誤!強制採取照相、指紋、測量身高等處分,前提是「拘提或逮捕到案」,不包含「傳喚到案」。傳喚屬任意處分,不得違反其意思為強制措施,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