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7 年第 29 題單選題
司法警察機關對於其移送案件之被告受羈押者,認為有帶同被告外出繼續追查贓證時,得報請檢察官核發偵查指揮書,交警察機關帶同被告繼續查證,惟應於當日何時前解交檢察官?
C正確答案
帶同在押被告外出追查贓證,須於當日 23 時前解交檢察官,避免夜間羈留。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帶同在押被告外出查證,應於當日 23 時前解交檢察官,確保被告夜間仍返還看守所。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帶同在押被告外出追查贓證,須於當日 23 時前解交檢察官,避免夜間羈留。
口訣:「帶被告外出,晚上 11 點前要還」→ 23 時。
逐選項分析
A✕
11 時(上午)過早,實務上偵查時間不足,非規定時限。
B✕ 陷阱
18 時是一般下班時間易被誤選,但規定允許查證至夜間,非此時限。
C✓ 正確
依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帶同在押被告外出查證,應於當日 23 時前解交檢察官,確保被告夜間仍返還看守所。
D✕ 陷阱
24 時為一日終點,看似合理但規定是 23 時,預留 1 小時解交作業時間,不可拖到午夜。
帶同在押被告外出查證程序
| 項目 | 內容 |
|---|
| 聲請機關 | 司法警察機關 |
| 核發文件 | 檢察官核發偵查指揮書 |
| 執行主體 | 警察機關帶同被告 |
| 解交時限 | 當日 23 時前解交檢察官 |
檢警帶在押被告外出查贓時,解交時限卡在「23 時」而非午夜 24 時,因為法規刻意保留一小時緩衝,讓檢察官完成點交程序並避免深夜羈押爭議。很多人直覺選「當日結束前」或「下班時間前」,但法條明訂晚上 11 點為界,目的是兼顧偵查效率與人權保障,這個時間點務必記牢,考選部常在此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