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
有關「射擊殘跡證物之處理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採取射擊殘跡,應以黏有雙面碳膠之鋁(銅)座分別黏取不同部位,並分別標示其採證位置
B採取衣物之射擊殘跡,宜於案發後12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血跡污染之最外層衣物表面殘跡
C採取手部射擊殘跡,宜於案發後12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救護之手部殘跡正確答案
D同案查獲槍彈證物,宜同時採取其彈殼內射擊殘跡備驗
C正確答案
射擊殘跡採集黃金時間是 6 小時內而非 12 小時,手部殘跡極易因活動脫落。
為什麼答案是 C
手部殘跡因手部活動、摩擦、接觸物品極易脫落,採集黃金時間為案發後「6 小時內」而非 12 小時;且須未經清洗、擦拭、救護。本選項時間錯置,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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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射擊殘跡採集黃金時間是 6 小時內而非 12 小時,手部殘跡極易因活動脫落。
看到「12 小時」就要警覺:手部殘跡採集標準是 6 小時內,衣物因附著力較強才可放寬至 12 小時。
逐選項分析
A✕
採取射擊殘跡的標準工具就是黏有雙面碳膠的鋁座或銅座,分別黏取不同部位(如虎口、手背、手掌)並標示位置,以利後續 SEM/EDX 分析。敘述正確。
B✕
衣物纖維對射擊殘跡(Pb、Ba、Sb 微粒)附著力較強,且未清洗的衣物可保留較久,案發後 12 小時內採集最外層表面殘跡屬合理時限。敘述正確。
C✓ 正確
手部殘跡因手部活動、摩擦、接觸物品極易脫落,採集黃金時間為案發後「6 小時內」而非 12 小時;且須未經清洗、擦拭、救護。本選項時間錯置,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D✕
同案查獲之槍彈證物,彈殼內殘留的擊發殘跡(火藥殘渣)可作為比對依據,應同時採取備驗,有助於槍彈與現場關聯性鑑定。敘述正確。
射擊殘跡採證黃金時限對照
| 採證對象 | 時限 | 前提條件 | 採證工具 |
|---|
| 手部 | 6 小時內 | 未清洗、擦拭、救護 | 雙面碳膠鋁/銅座 |
| 衣物 | 12 小時內 | 未清洗、未經血污最外層 | 雙面碳膠鋁/銅座 |
| 彈殼內殘跡 | 同案同步採 | 查獲槍彈同時處理 | 封存送驗 |
題目利用「手部」與「衣物」採證時限不同來混淆考生。手部因活動頻繁、殘跡附著力弱,必須 6 小時內採集;衣物纖維附著性強可放寬至 12 小時。考生若背誦「12 小時」一體適用就會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