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等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下,原土地所有權人得主張徵收失效?
A因工程變更設計,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B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事業計畫遭註銷,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
C需用土地人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D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未於法定期限內轉交發給補償費完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3項,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15日內將補償費轉交發給完竣者,徵收自始失其效力。這是徵收失效的典型事由,保障被徵收人的補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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