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法大意111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規定地價低報考點:移轉低報收買
關於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下列何者規定為計算依據?
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以其公告地價為準
B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正確答案
C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以收買當期之市價為準
D超額土地,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地價為準
B正確答案
照價收買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8條、第30條等規定,各情形計算基準不同,B選項屬移轉低報時以申報移轉現值為準。
逐選項解析
A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以其公告地價為準規定地價低報✕ 易錯陷阱
規定地價時申報未滿公告地價80%者,依規定是以公告地價80%為準照價收買,非以公告地價為準,數字敘述錯誤
B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移轉低報收買✓ 正確
土地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移轉現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政府得以其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敘述正確
C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以收買當期之市價為準✕ 易錯陷阱
D超額土地,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地價為準✕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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