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6 年第 8 題單選題
戶籍登記之申請手續不全者,戶政事務所所為下列處理,何者最為正確?
A不受理申請
B請示長官或主管機關
C先行登記後為查證和通知申請人
D一次告知補正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戶籍登記申請手續不全時,戶政事務所應「一次告知補正」,不得直接不受理或先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戶籍法第37條明文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手續不全者,戶政事務所應一次告知補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戶籍登記申請手續不全時,戶政事務所應「一次告知補正」,不得直接不受理或先登記。
看到「手續不全」直接找「一次告知補正」,這是行政便民與戶籍法明文規定的標準動作。
逐選項分析
A✕
手續不全並非不受理的法定理由,依法必須給予申請人補正的機會,不能直接拒收。
B✕
戶政事務所應依戶籍法法定程序直接處理並告知補正,無需動輒請示長官或主管機關。
C✕
戶籍登記須審查合法要件,手續不全代表要件未備,依法不得先行登記後再查證。
D✓ 正確
依戶籍法第37條明文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手續不全者,戶政事務所應一次告知補正。
戶籍登記申請異常處理原則
| 異常狀況 | 戶政事務所處理方式 | 法源依據 |
|---|
| 手續不全 | 一次告知補正 | 戶籍法第37條 |
| 逾期申請 | 仍應受理(並得處罰鍰) | 戶籍法第33、48條 |
| 經催告仍不申請 | 逕為登記 | 戶籍法第48條 |
考生易將「手續不全」與「不受理」或「逾期申請」混淆。行政程序強調便民與明確性,手續不全必須「一次告知補正」,不能直接拒收或先登記後補。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