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6 年第 17 題單選題
關於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應為原住民身分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B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喪失原住民身分正確答案
C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
D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非原住民不取得原住民身分
B正確答案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不當然喪失原住民身分,只有被收養才會喪失,B選項敘述錯誤(也就是本題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B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若未符合條件(如年滿四十歲無子女雙親共同收養等)才會喪失身分,並非一概喪失,此敘述過於絕對而錯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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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不當然喪失原住民身分,只有被收養才會喪失,B選項敘述錯誤(也就是本題答案)。
記住:結婚不影響原住民身分(可申請喪失但非當然喪失),被收養才會喪失身分。
逐選項分析
A✕
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依規定可取得原住民身分,此敘述正確。
B✓ 正確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若未符合條件(如年滿四十歲無子女雙親共同收養等)才會喪失身分,並非一概喪失,此敘述過於絕對而錯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
C✕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並非當然喪失身分事由,僅成年後得申請放棄,此敘述正確。
D✕
非原住民配偶並不因結婚而當然取得原住民身分,此敘述正確。
原住民身分取得與喪失重點
| 情形 | 法律效果 |
|---|
| 原住民女子非婚生子女 | 取得原住民身分 |
|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 | 身分不受影響,得申請放棄 |
| 非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 | 不取得原住民身分 |
| 原住民被非原住民收養 | 須視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非當然喪失 |
考生易誤以為「被收養」一律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實際上須視收養是否符合姓名條件等法定要件,並非當然喪失,題目故意將此絕對化以製造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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