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6 年第 13 題單選題
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除有特殊情形外,應為遷出登記。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此特殊情形?
A入矯正機關收容
B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正確答案
C入住長期照顧機構
D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B正確答案
戶籍法規定遷出原鄉3個月以上應辦遷出登記,但收容、就養、隨船出海等特殊情形除外,失蹤人口不屬此類
為什麼答案是 B
失蹤人口去向不明,非屬遷出至特定處所之特殊情形,本題要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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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戶籍法規定遷出原鄉3個月以上應辦遷出登記,但收容、就養、隨船出海等特殊情形除外,失蹤人口不屬此類
抓「特殊情形」立法目的:人身自由受限或長期在外地生活者免辦遷出登記,失蹤人口是「行方不明」而非「確定居所」,故非特殊情形
逐選項分析
A✕
入矯正機關收容屬人身自由受限之特殊情形,免辦遷出登記
B✓ 正確
失蹤人口去向不明,非屬遷出至特定處所之特殊情形,本題要選此項
C✕
入住長期照顧機構屬長期於固定處所安置之特殊情形,免辦遷出登記
D✕
隨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屬因職務需長期在外之特殊情形,免辦遷出登記
戶籍遷徙登記-特殊情形對照
| 情形 | 是否屬特殊情形(免辦遷出登記) |
|---|
| 入矯正機關收容 | 是 |
| 入住長期照顧機構 | 是 |
| 隨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 是 |
| 全戶遷徙之失蹤人口 | 否(本題正解) |
考生易誤以為「失蹤」代表無法追蹤、應比照特殊情形處理,但戶籍法特殊情形是指「有明確去向但仍在原戶籍管轄外生活」的情況,失蹤人口去向不明,性質不同,故非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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