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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6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戶籍登記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沒有更正,導致相對人遲誤救濟,則如自處分書送達後2年內相對人有聲明不服,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B戶籍登記事項有自始無效之事由,則應為廢止之登記,且廢止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通知本人
C經法院裁判確定之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可以不催告而逕行為之
D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只要更正登記即可,毋庸撤銷登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官方答案D正確;錯誤者僅須更正登記,毋庸撤銷登記。

逐選項解析

A戶籍登記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沒有更正,導致相對人遲誤救濟,則如自處分書送達後2年內相對人有聲明不服,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錯誤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致相對人遲誤者,係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並非『2年』。期間數值錯誤。
B戶籍登記事項有自始無效之事由,則應為廢止之登記,且廢止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通知本人✕ 錯誤
錯誤。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而非『廢止』之登記。廢止係指原合法成立之登記事項事後消滅(第24條),二者性質不同。通知本人部分(第26條)雖屬實,但前段用語錯誤即不正確。
C經法院裁判確定之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可以不催告而逕行為之✕ 錯誤
D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只要更正登記即可,毋庸撤銷登記✓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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