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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0226單選題

甲因財務糾紛,被乙打傷,憤而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按鈴申告」屬於何種讓檢察官知悉犯罪並加以偵查之管道?

A自首
B訴願
C申請
D告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被害人甲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是對特定犯罪人請求追訴,法律上屬於「告訴」,而非自首或訴願。

為什麼答案是 D

告訴是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表明請求追訴特定犯罪人之意思表示。甲以被害人身分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正是行使「告訴權」,屬於刑事訴訟法所定之告訴。

考點:自首概念考點:行政救濟考點:刑事程序管道考點:告訴定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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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