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8 年第 21 題單選題
有關稅捐稽徵法對核課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
B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C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核課期間正確答案
D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核課期間
C正確答案
核課期間起算點:已申報稅捐應自「申報日」起算,非申報期間屆滿翌日。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敘述。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已於規定期間內申報者,應自「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而非「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此為命題常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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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核課期間起算點:已申報稅捐應自「申報日」起算,非申報期間屆滿翌日。
記口訣:有申報→從申報日起算;沒申報→從申報期限屆滿翌日起算。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已依規定申報且無故意逃漏者,核課期間為5年。
B✕
正確敘述。未申報或故意以詐欺等不正當方法逃漏者,核課期間延長為7年,屬加重規定。
C✓ 正確
錯誤敘述。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已於規定期間內申報者,應自「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而非「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此為命題常見陷阱。
D✕
正確敘述。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之稅捐(如房屋稅、地價稅),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核課期間起算日一覽
| 情形 | 核課期間 | 起算日 | 法條 |
|---|
| 已申報、無故意逃漏 | 5年 | 申報日 | §21、§22 |
| 未申報或詐欺逃漏 | 7年 | 申報期間屆滿翌日 | §21、§22 |
| 印花稅 | 5/7年 | 繳納義務成立之日 | §22 |
| 稅籍底冊核定(房屋稅等) | 5年 | 徵期屆滿翌日 | §22 |
C選項把『申報日』偷換成『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後者是『未申報』的起算點,出題者故意將兩種情境的起算日互換,考生若未細看條文極易誤判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