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公司於107年1月1日以新臺幣350萬元購置董事長專用的豪華汽車一部,若其殘值為50萬元,耐用年數為5年,依平均法提列折舊,該公司107年度計算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時,該部汽車應提列之折舊金額為何?
A400,000元
B428,571元正確答案
C500,000元
D600,000元
答案與詳解
依查核準則第95條,乘人小客車成本限額250萬,折舊按限額與實際成本比例計算,60萬×(250/350)=428,5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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