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8 年第 2 題單選題
臺北公司於107年1月1日以新臺幣350萬元購置董事長專用的豪華汽車一部,若其殘值為50萬元,耐用年數為5年,依平均法提列折舊,該公司107年度計算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時,該部汽車應提列之折舊金額為何?
A400,000元
B428,571元正確答案
C500,000元
D600,000元
B正確答案
乘人小客車折舊有成本限額250萬,需按比例換算殘值後計算可認列折舊,切勿直接以原價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查核準則第95條,乘人小客車成本限額250萬,折舊按限額與實際成本比例計算,60萬×(250/350)=428,5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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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乘人小客車折舊有成本限額250萬,需按比例換算殘值後計算可認列折舊,切勿直接以原價計算。
實際折舊60萬 × (限額250萬 / 實際成本350萬) = 428,571元。秒殺關鍵:看到董事長座車即聯想250萬限額。
逐選項分析
A✕
計算邏輯有誤,可能是誤用其他比例或錯誤扣除殘值所產生的干擾選項。
B✓ 正確
依查核準則第95條,乘人小客車成本限額250萬,折舊按限額與實際成本比例計算,60萬×(250/350)=428,571元。
C✕ 陷阱
僅以限額250萬元直接除以耐用年數5年得出50萬,忘記扣除按比例換算後的殘值,屬常見粗心陷阱。
D✕ 陷阱
未考慮乘人小客車250萬成本限額,直接以(350萬-50萬)/5計算出60萬,落入題目未限額的直覺陷阱。
乘人小客車折舊限額計算對照
| 項目 | 一般汽車(無限額) | 董事長專用豪華汽車(有限額) |
|---|
| 實際成本 | 350萬元 | 350萬元 |
| 成本限額 | 無 | 250萬元 |
| 實際殘值 | 50萬元 | 50萬元 |
| 換算殘值 | 50萬元 | 50萬×(250/350)≒35.7萬 |
| 每年折舊 | (350-50)/5=60萬 | (250-35.7)/5≒42.8萬 |
題目特別強調「董事長專用的豪華汽車」,即暗示其屬於「乘人小客車」,必須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的250萬元成本限額規定。若未察覺此關鍵字,會直接算出60萬元而誤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