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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
105 年 · 第 41 題
國營聯招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105 年
第 41 題
單選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之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幾星期?
A
4星期
B
8星期
正確答案
C
12星期
D
16星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50條:女工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流產/分娩前後共8星期,但現行法產假制度已有修正,需注意命題時與現行法差異。
為什麼答案是 B
勞基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為本題正解,符合命題時規定。
考點:產假週數
考點:產假8星期
考點:法規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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