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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10532單選題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胎兒對於其父親之遺產如何繼承?

A無繼承權
B以將來非死產為限,視為已出生而繼承正確答案
C至少得繼承遺產四分之一
D至多只能繼承遺產之三分之一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胎兒繼承採「停止條件說」,以將來非死產為限,視為已出生,享有完整繼承權,無比例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7條明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已出生。繼承屬對胎兒有利之個人利益,故可完整繼承,B為正解。

考點:胎兒保護條款考點:民法第7條胎兒視為出生考點:應繼分無四分之一下限考點:應繼分無三分之一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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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