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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一事不再理原則考點:一行為不二罰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第 48 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之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
B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C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D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與憲法意旨有違,自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775號對刑法第48條前段宣告立即失效,對刑法第47條第1項則宣告定期失效(2年內)。D選項將累犯加重(第47條)誤述為立即失效,故錯誤。

逐選項解析

A刑法第 48 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之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 錯誤
釋字775號確實認刑法第48條前段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更定其刑部分),此敘述正確。
B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一行為不二罰✕ 錯誤
累犯加重本刑是就同一行為為刑罰之量定考量,並非重複處罰同一行為,故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此敘述正確。
C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易錯陷阱
D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與憲法意旨有違,自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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