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人格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
B名譽權之保障亦在維護個人人格權
C為保護少年人格權,國家負有特別保護義務
D寵物因他人侵害致死,亦屬對飼主人格權之侵害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姓名、名譽、少年人格均受憲法人格權保障;寵物受侵害屬財產權而非飼主人格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寵物於現行法上仍屬「物」,受侵害時飼主主張者為財產權(所有權)受損,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均未承認寵物死亡構成飼主人格權之侵害,故本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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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姓名、名譽、少年人格均受憲法人格權保障;寵物受侵害屬財產權而非飼主人格權。
看到「寵物=人格權」直接選,大法官從未將飼主情感利益升級為人格權。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第399號明確指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受憲法第22條保障。
B✕
釋字第656號揭示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人格權,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
C✕
釋字第664號指出少年為發展中之個體,國家基於保護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之特別義務,對少年人格權負有積極保護責任。
D✓ 正確
寵物於現行法上仍屬「物」,受侵害時飼主主張者為財產權(所有權)受損,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均未承認寵物死亡構成飼主人格權之侵害,故本敘述錯誤。
人格權相關大法官解釋速記
| 釋字 | 保障客體 | 核心意旨 |
|---|
| 釋字399 | 姓名權 | 姓名為人格表現,命名自由受保障 |
| 釋字603 | 資訊隱私權 | 個人自主控制個資之權利 |
| 釋字656 | 名譽權 | 維護人格完整與人性尊嚴 |
| 釋字664 | 少年人格權 | 國家負特別保護義務 |
| 釋字689 | 一般行動自由 | 免受跟追,保障人格發展 |
D 選項利用近年動保意識高漲的社會情感設陷阱。法律上寵物仍為「物」(民法第66、67條),侵害寵物屬財產權侵害而非人格權。即使情感上痛苦,司法院未曾將此提升至憲法人格權層次,考生勿把道德情感混入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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