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央與地方自治事項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地方自治及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權,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已分別就中央、省、縣之立法及執行事項,設有明文
B直轄市之自治事項,憲法或其增修條文均無明文規定予以直接保障,而係以憲法規定授權立法院以法律定之
C憲法除明定專屬中央立法之事項外,並同時明定有專屬地方,且中央不得干預之立法或執行事項正確答案
D監督地方自治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就牴觸中央法律之自治法規,得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答案與詳解
我國憲法採均權制度(憲法第 111 條),並非嚴格的專屬分權;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仍有合法性監督權,並非「完全不得干預」,此敘述錯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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