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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14單選題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因故受撤銷任用者,因下列何種事由,其已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應予追還?

A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B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原住民身分者
C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正確答案
D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兼具外國國籍而受撤銷任用者,已支俸給應追還;其他事由通常不予追還。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兼具外國國籍未放棄者受撤銷任用時,其「已支俸給及其他給付應予追還」,是法條唯一明定須追還的情形。

考點:貪污不追還考點:原民特考資格考點:雙重國籍追還考點:犯罪不追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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