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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124單選題

公務人員對於其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評定不服,應循何途徑救濟?

A向評定機關提起訴願
B向評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正確答案
D向評定機關提起申訴,如遭駁回,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年終考績丙等屬「重大影響」的人事處分,應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為什麼答案是 C

考績丙等影響晉級、獎金甚至留任(連續兩丙免職),屬改變公務員身分或重大影響權益之處分,應依保障法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考點:救濟管道錯誤考點:訴願 vs 復審考點:復審管轄考點:申訴適用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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