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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132單選題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自行迴避事由?

A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相牽涉之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程序
B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相牽涉之民、刑事或行政訴訟裁判
C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再審前之懲戒法庭第二審確定判決正確答案
D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之前審裁判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懲戒法庭法官迴避事由中,參與再審前之「第二審確定判決」依法排除迴避,以維再審程序運作。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同法第27條第2項,法官曾參與懲戒法庭第二審確定判決者,於就該確定判決提起之再審訴訟,毋庸迴避,故非屬自行迴避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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