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修憲之界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並無關於修憲界限之明文規定
B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屬修憲之界限
C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屬修憲之界限
D逾越修憲界限之憲法修改條文,不待司法院大法官宣告,該條文自始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逾越修憲界限或有重大明顯程序瑕疵的憲法增修條文,並非不待司法院大法官宣告即當然自始無效。釋字第499號係由大法官審查後宣告相關增修條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不是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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