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之意旨,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許為下列何種處理?
A提請所屬法院法官會議審議,如認有牴觸憲法,以法院名義聲請釋憲
B提請所屬之最高層級法院法官會議審議,如認有牴觸憲法,以法院名義聲請釋憲
C由法官以裁定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憑此裁定所附具體理由聲請釋憲
D由法官裁定停止訴訟,提出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釋憲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對。法官應將法律違憲疑義作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違憲的具體理由,聲請憲法審查。此即釋字第371號的核心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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