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702號解釋,關於教師法就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要件,意義難以理解,受規範之教師亦無法預見,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屬違憲
B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得予以解聘、停聘與不續聘,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C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禁止終身再任教職,手段過當,違反比例原則
D有損師道而剝奪教職,無法達成改善國民整體素質之目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釋字第702號解釋理由書明示,限制或剝奪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之教師資格,係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確保教育目的、改善國民整體素質,該手段與此等目的間「具有合理關聯」,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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