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原戶籍法關於按捺指紋後始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規定,違憲之理由為何?
A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係屬絕對保障,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
B為防止冒領身分證之目的而強制錄存指紋,其手段仍屬過當正確答案
C國家強捺指紋並錄存之目的,與防止冒領身分證欠缺關聯性
D錄存指紋用以比對個人身分之真實性,非屬於世界趨勢
B正確答案
依釋字第603號,強制人民按捺並錄存指紋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要件,雖有防偽、防冒用等重要公益目的,但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故選B。
為什麼答案是 B
對。防止冒領、冒用身分證、身分辨識等目的可屬重要公益目的,但以強制全民按捺並錄存指紋、否則不發給身分證作為手段,對資訊隱私權侵害過度,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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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釋字第603號,強制人民按捺並錄存指紋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要件,雖有防偽、防冒用等重要公益目的,但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故選B。
先抓關鍵字「釋字第603號」「按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本號解釋承認人民對個人資料享有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國家若要大規模蒐集、錄存指紋,須有明確法律目的、必要性、密切關聯性及目的外使用限制。原戶籍法以未捺指紋即不發給身分證的方式,形同強制全民提供指紋。大法官並非否定防止冒領、冒用身分證等目的本身,而是認為以全面強制錄存指紋作為手段,侵害過度,不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因此最貼近的選項是B。
逐選項分析
A✕
錯。釋字第603號雖承認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受憲法保障,但並未認為其屬「絕對保障」。基本權仍可能在符合法律保留、明確性、比例原則及正當程序等要求下受限制。
B✓ 正確
對。防止冒領、冒用身分證、身分辨識等目的可屬重要公益目的,但以強制全民按捺並錄存指紋、否則不發給身分證作為手段,對資訊隱私權侵害過度,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C✕
錯。大法官並非認為目的與手段完全欠缺關聯性,而是認為即使目的正當、具有公益性,仍不能因此採取過度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的全面強制錄存手段。
D✕
錯。是否屬於世界趨勢不是釋字第603號判斷違憲的核心理由。違憲重點在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及比例原則,而非國際潮流判斷。
知識整理
| 重點 |
|---|
| 爭點:國家可否要求人民按捺並錄存指紋,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要件。|基本權: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屬憲法第22條保障範圍。|限制審查:須符合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正當程序。|目的審查:防止冒領、冒用身分證、身分辨識等,原則上可屬重要公益目的。|手段審查:強制全民錄存指紋且不捺即不發證,侵害過度。|結論:原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不符憲法第22條、第23條意旨,自釋字第603號公布日起不再適用;後續戶籍法已刪除請領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之規定。 |
本題陷阱在於混淆「目的不正當/無關聯」與「手段過當」。釋字第603號不是說防止冒領身分證毫無公益,也不是說資訊隱私權絕對不得限制;真正理由是:目的雖可正當,但全面強制錄存指紋作為核發身分證條件,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