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
B總統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C就涉及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內之國家機密事項之訊問,是否妨害國家之利益,應由總統證明之正確答案
D檢察官若以總統所提交相關證物作為終結偵查之處分,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之合理顧慮者,應認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
C正確答案
錯誤的是 (C):總統只須「釋明」是否妨害國家利益,不是負較高程度的「證明」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釋字第627號使用的是「由總統釋明之」,不是「由總統證明之」。釋明只需使法院或檢察官形成大致可信的認知;證明則要求較高度確信。選項把釋明誤寫成證明,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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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錯誤的是 (C):總統只須「釋明」是否妨害國家利益,不是負較高程度的「證明」責任。
依釋字第627號:總統就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在拒絕證言權範圍內,並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涉及此等事項是否妨害國家利益,於總統特別規定尚未立法前,由總統「釋明」即可;若未能合理釋明,檢察官或法院再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因此 (C) 將「釋明」寫成「證明」,提高總統負擔,為錯誤選項。經核對至2026年,釋字第627號關於本題爭點未見被變更;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雖已修正永久保密制度,但不影響本題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釋字第627號明示,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此特權基礎在於總統於其憲法職權範圍內,對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資訊有不予公開之權力。
B✕
正確。釋字第627號明示,總統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須注意此權利不是無限制的「一概拒交」,而是限於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與拒絕證言權所涵蓋範圍內。
C✓ 正確
錯誤。釋字第627號使用的是「由總統釋明之」,不是「由總統證明之」。釋明只需使法院或檢察官形成大致可信的認知;證明則要求較高度確信。選項把釋明誤寫成證明,故為本題答案。
D✕
正確。釋字第627號指出,總統所陳述之證言或提交之證物,縱經保密程序進行,若檢察官或法院以之作為終結偵查處分或裁判基礎,仍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之合理顧慮者,應認為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
關鍵知識表
| 項目 | 重點 |
|---|
| 總統國家機密特權 | 憲法未明文,但由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及行政首長固有權能導出 |
| 適用資訊 | 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之資訊 |
| 刑事程序效果 | 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享有拒絕證言權 |
| 證物效果 | 在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
| 審查標準 | 總統須「釋明」妨害國家利益之虞,不是「證明」 |
| 未合理釋明時 | 檢察官或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34條第2項、第179條第2項、第183條第2項處理 |
| 合理釋明時 | 檢察官及法院應予尊重 |
| 保密程序後仍有危險 | 若作為終結偵查處分或裁判基礎仍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之合理顧慮,仍屬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 |
本題陷阱在「釋明」與「證明」的用語差異。釋字第627號不是要求總統負完整證明責任,而是要求總統合理釋明。另須注意,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已於112年12月27日修正,永久保密制度已調整;但本題選項集中於拒絕證言、拒絕證物、釋明責任與保密程序風險,答案仍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