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於審議經濟部之年度預算時,提議將某預算科目的一定比例移至其他科目,但預算總額並未增加。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本來即有審議預算的權力,故其提議並未牴觸憲法
B立法委員之預算變動有實質正當理由,其變動即屬合憲
C預算總額於移動後並無增加,即無增加政府支出,故非憲法所不許
D預算總額雖未增加,但就被移動而增加或追加之原預算項目而言,亦屬增加支出之提議,而與憲法不符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對。對被移入、被增加或被追加的原預算項目而言,實質上就是增加支出;且會變動行政院原本的施政計畫與責任歸屬,故與憲法第70條不符。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