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98號解釋,財政部以令函限制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域內之分支機構所有車輛,以3輛為限,始免徵使用牌照稅,係違反下列何者而違憲?
A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
B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C憲法第19條之租稅法律主義正確答案
D憲法第19條之實質課稅原則
C正確答案
財政部以令函把同一法人同一行政區域內總分支機構合計限為3輛,係以行政函令縮減法律明定免稅優惠,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選C。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租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期間,以及租稅減免優惠的重要要件,均應由法律明定。財政部令函將法律的「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解釋成「同一法人同一行政區域內總分支機構合計3輛」,是增加法律所無限制、縮減免稅優惠,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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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財政部以令函把同一法人同一行政區域內總分支機構合計限為3輛,係以行政函令縮減法律明定免稅優惠,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選C。
1. 題目關鍵語是「財政部以令函限制」、「始免徵使用牌照稅」。
2. 釋字第798號的核心不是平等權或比例原則,而是租稅減免優惠也屬租稅法律主義管制範圍。
3. 使用牌照稅法原規定為「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並未規定同一法人、同一行政區域內之總分支機構須合併計算。
4. 財政部令函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縮減人民依法可享有的免稅優惠,故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
5. 結論:選(C)。經查,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雖於115年1月28日修正,增加特定載送身心障礙、長照需求車輛得不受3輛限制之規定;且財政部系爭限制已刪除,但釋字第798號關於違反租稅法律主義之判斷仍不影響本題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錯。聲請人雖曾主張牴觸平等原則,但釋字第798號解釋的違憲結論明確是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題目問「係違反下列何者」,應抓解釋文主文。
B✕
錯。比例原則通常用於審查基本權限制是否合目的、必要、衡平;本題重點不是限制是否過度,而是財政部以行政令函增加法律未規定的租稅限制,屬法律保留/租稅法律主義問題。
C✓ 正確
對。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租稅主體、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期間,以及租稅減免優惠的重要要件,均應由法律明定。財政部令函將法律的「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解釋成「同一法人同一行政區域內總分支機構合計3輛」,是增加法律所無限制、縮減免稅優惠,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D✕
錯。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上依經濟實質而非形式外觀認定課稅事實的原則;本題不是納稅事實認定或避稅問題,而是行政函令不得創設或限縮租稅構成要件與免稅優惠。
本題陷阱在於題幹出現「同一法人、同一行政區域、3輛限制」,容易誤以為是平等權或比例原則;但釋字第798號的核心是行政機關不得用令函增加法律未規定的租稅限制。另「實質課稅原則」雖也在憲法第19條脈絡下被討論,但本題不是實質課稅,而是租稅法律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