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3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憲法法庭之審理事項?
A中央機關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B人民認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事項正確答案
C關於省自治法、省法規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D國家最高機關聲請宣告其所受不利確定終決裁判違憲
B正確答案
憲訴法第59條:人民對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法令違憲,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B
憲訴法第59條明定: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認該裁判或其所適用之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此即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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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訴法第59條:人民對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法令違憲,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看到「人民 + 確定終局裁判 + 違憲」幾乎就是憲訴法核心業務,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才有「適用憲法疑義」聲請;憲訴法改制後已改為「法規範憲法審查」,須為機關行使職權適用法規範發生牴觸憲法疑義,非單純「適用憲法疑義」。
B✓ 正確
憲訴法第59條明定: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認該裁判或其所適用之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此即裁判憲法審查。
C✕ 陷阱
此為舊大審法規定之審理事項。憲法增修條文已凍結省級自治,且現行憲訴法並未將「省自治法、省法規」列為獨立審理類型,屬過時條文。
D✕ 陷阱
國家最高機關作為聲請人時,是針對「法規範」違憲聲請審查,不是針對「自己所受不利裁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專屬人民聲請,機關無此權能。
憲法訴訟法六大審理類型
| 類型 | 聲請人 | 客體 | 條號 |
|---|
| 法規範憲法審查 | 機關/法院/人民 | 法律、命令 | §47、§55、§59 |
| 裁判憲法審查 | 人民 | 確定終局裁判 | §59 |
| 機關爭議案件 | 國家最高機關 | 權限爭議 | §65 |
| 總統副總統彈劾 | 立法院 | 總統副總統 | §68 |
| 政黨違憲解散 | 主管機關 | 政黨 | §77 |
| 地方自治保障 | 地方自治團體 | 自治事項 | §82 |
A、C 都是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用語,憲訴法 111 年施行後已大幅調整。考選部最愛把舊法條文混入選項測驗有無更新;D 則是聲請主體與客體錯置——機關不能為自己裁判聲請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