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5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B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
C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正確答案
D專門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C正確答案
依憲法第86條,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者限於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不在其內,故選 C。
為什麼答案是 C
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並未列入憲法第86條所稱應經考試院考選銓定的資格;其性質與正式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同,因此為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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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憲法第86條,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者限於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不在其內,故選 C。
解題關鍵在背出憲法第86條的兩類資格:一是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選項(A)直接命中第一類;選項(B)、(D)合併觀察,屬於第二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只有(C)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並非憲法第86條列舉事項,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逐選項分析
A✕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屬憲法第86條明文列舉,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故不是本題所問的「無須」。
B✕
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屬於憲法第86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範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故非正解。
C✓ 正確
公務機關雇員之任用資格並未列入憲法第86條所稱應經考試院考選銓定的資格;其性質與正式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同,因此為無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者,為正解。
D✕
專門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亦屬憲法第86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一部分,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故非正解。
本題陷阱在於把「公務機關雇員」誤看成「公務人員」。憲法第86條保障的是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並非所有在公務機關服務者的資格都須經考試院考選銓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