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4 年第 41 題單選題
有關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般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六十五,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B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二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自付百分之五十
C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地方政府負擔百分之三十
D輕度身心障礙者自行負擔百分之四十五,政府(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合計負擔百分之五十五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擔比例:一般人自付60%、政府補助40%;身障者依等級不同政府補助比例提高。
為什麼答案是 D
輕度身心障礙者自付 45%,政府合計負擔 55%(中央負擔 27.5%,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27.5%),敘述正確符合國民年金法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擔比例:一般人自付60%、政府補助40%;身障者依等級不同政府補助比例提高。
記口訣:一般人『六四分』,輕度身障『四五、五五』,中重度政府負擔更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一般被保險人應自付 60%,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40%,非 65%/35%。這是最常見的數字陷阱。
B✕ 陷阱
符合該所得條件者應自付 45%,政府負擔 55%;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負擔 55%,在縣(市)由中央與縣(市)各負擔 27.5%,非 50%。所得越低政府補助越多。
C✕
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100%,被保險人免自付,不是 70/30 分擔。
D✓ 正確
輕度身心障礙者自付 45%,政府合計負擔 55%(中央負擔 27.5%,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27.5%),敘述正確符合國民年金法規定。
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擔比例速記
| 身分別 | 自付 | 中央負擔 | 地方負擔 |
|---|
| 一般被保險人 | 60% | 40% | 0% |
| 所得未達標準(45%檔,縣(市)) | 45% | 27.5% | 27.5% |
| 輕度身心障礙 | 45% | 27.5% | 27.5% |
| 中度身心障礙 | 30% | 70%(中央) | 0% |
| 重度/極重度 | 0% | 100%(中央) | 0% |
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擔比例是社會保險制度設計的核心,出題者測試考生能否記住「政府補助隨經濟弱勢程度遞增」的邏輯。一般被保險人自付60%、政府補助40%是基準值;身心障礙者或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比例會提高到55%甚至全額負擔。考生最容易在多個百分比數字間混淆,例如把輕度身障的「自付45%」錯記成中低收入的50%,或把極重度身障的全額補助誤認為70%。判斷準則是:先確認身分別(一般人/身障/低收),再對應政府補助比例——身障等級越重、經濟條件越差,政府補助越高,自付比例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