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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業務類民法11113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相戀交往並同居,同居期間乙女產下一子丙;嗣後,因甲家人反對,甲乙二人分手未步入禮堂。下列有關父母子女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未經乙之認領,故丙非為乙之婚生子女
B若日後甲與乙結婚,則丙視為甲之婚生子女正確答案
C若丙曾經甲撫養,則丙得請求甲為認領
D若甲對丙為認領,則自認領之日起發生父子關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非婚生子女對母當然為婚生,對父須經認領或準正;父母結婚即準正,溯及出生。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064條「準正」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甲乙若結婚,丙即因準正取得婚生子女地位。

考點:母子關係當然成立考點:準正考點:撫育視為認領考點:認領效力溯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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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