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持有B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60%之股份。A公司使B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經營,卻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致B公司受有損害,若A公司未對B公司為賠償時,下列何者得以自己之名義,請求A公司對B公司為給付?
AB公司之獨立董事
B對B公司有相當於B公司淨值5%債權之債權人正確答案
C繼續一年以上持有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之股東
DA公司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答案與詳解
依公司法第369條之4第3項規定,只要是「從屬公司(B公司)之債權人」,即可用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請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為給付。法條並未對債權人的債權額度或比例設立任何門檻,因此具備5%債權的債權人當然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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