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14 年第 10 題單選題
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不發行股票正確答案
B應於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1個月內發行股票
C應於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2個月內發行股票
D應於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
A正確答案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印製股票;強制發行股票的義務僅針對公開發行公司。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公司法第161條之1規定,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有強制發行股票義務;非公開發行公司則無須印製股票,可以不發行實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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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得不印製股票;強制發行股票的義務僅針對公開發行公司。
看到『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 想到『可以不發行』;3個月強制發行是公開發行公司才有。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公司法第161條之1規定,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有強制發行股票義務;非公開發行公司則無須印製股票,可以不發行實體股票。
B✕ 陷阱
1個月為錯誤期限,公司法並無此規定,屬數字陷阱誤導。
C✕ 陷阱
2個月亦非法定期限。且此強制發行規定僅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並無此義務。
D✕ 陷阱
3個月是公司法第161條之1針對『公開發行』公司的規定,題目問的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屬對象錯置陷阱。
股票發行義務比較
| 公司類型 | 是否強制發行股票 | 期限 | 法源 |
|---|
| 公開發行公司 | 是,強制發行 | 變更登記後3個月內 | 公司法第161條之1 |
| 非公開發行公司 | 否,可不發行 | 無期限 | 公司法第161條之1反面解釋 |
公司法針對「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在股票發行義務上有本質區別。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在股款繳納後3個月內發行股票(公司法第161條之1),但非公開發行公司依法得選擇不印製股票。考生最常犯的錯誤是看到「3個月」這個法定期限就選答,卻忽略這個義務前提是「公司屬於公開發行」。判斷關鍵在於:先確認公司類型,非公開發行公司根本無強制發行股票義務,任何期限選項都不成立;只有公開發行公司才需要討論期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