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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72單選題

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關於所得稅法僅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而不許薪資所得者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與憲法何項原則的意旨不符,因而違憲?

A租稅法律主義
B比例原則
C效率原則
D平等原則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745號認為薪資所得者不得減除必要費用,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745號指出:執行業務者可核實減除必要費用,薪資所得者卻只能用定額扣除,形成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量能課稅)。

考點:租稅法律主義考點:比例原則考點:效率原則考點:平等原則/量能課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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