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7 年第 34 題單選題
某甲今年度共計買入四筆土地(每筆土地均為 1 公畝,分別以①、②、③、④表示),其座落縣市及設籍情況如下:①座落於臺北市,由某甲設籍 ②座落於新北市,由其配偶設籍 ③座落於高雄市,由其已成年的長子設籍 ④座落於臺中市,由其未成年的次子設籍。某甲將四筆土地均申報為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的土地為:
C正確答案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限一處;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受此限。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本人)與②④擇一適用,③(成年長子)不受一處限制可獨立適用,故①③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限一處;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受此限。
記住「本人、配偶、未成年」綁在一起算一處,「成年直系親屬」可獨立多處適用。
逐選項分析
A✕
②(配偶)與④(未成年次子)與①同受一處限制,不可同時適用優惠稅率。
B✕
①(本人)、②(配偶)、④(未成年次子)同受一處限制,依法只能擇一適用。
C✓ 正確
①(本人)與②④擇一適用,③(成年長子)不受一處限制可獨立適用,故①③正確。
D✕
①與④同受一處限制不可同時適用,且遺漏可獨立適用的③,故不正確。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限制
| 設籍親屬身分 | 是否受一處為限 | 法源依據 |
|---|
| 所有權人本人 | 是(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併計算一處) | 土地稅法第17條 |
| 配偶 | 是(與本人、未成年子女合併計算一處) | 土地稅法第17條 |
| 未成年受撫養親屬 | 是(與本人、配偶合併計算一處) | 土地稅法第17條 |
| 已成年直系親屬 | 否(可獨立適用多處) | 土地稅法第9條 |
考生易將所有「直系親屬」都視為受一處為限,或誤以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可各算一處。切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共享」一處額度,成年直系親屬才可獨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