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今年度共計買入四筆土地(每筆土地均為 1 公畝,分別以①、②、③、④表示),其座落縣市及設籍情況如下:①座落於臺北市,由某甲設籍 ②座落於新北市,由其配偶設籍 ③座落於高雄市,由其已成年的長子設籍 ④座落於臺中市,由其未成年的次子設籍。某甲將四筆土地均申報為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規定,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的土地為: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正確答案
D①④
答案與詳解
①(本人)算一處,而③(成年長子)為成年直系親屬,不受「一處為限」的限制。兩筆土地面積合計2公畝,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上限,可同時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