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7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是參照下列何項標準定之?
A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
B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C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五十
D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以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為標準。
為什麼答案是 D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明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參照中央主計機關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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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以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為標準。
記口訣「中位數六成」:中位數60% = 相對貧窮線概念,D 正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誤用「平均數」。平均數易受極端高所得拉高,不符保障基本生活的立法目的,非納保法採用標準。
B✕ 陷阱
雖用中位數但未打折,金額過高不合理;納保法要的是中位數「60%」而非全額。
C✕ 陷阱
基準錯置:是「平均數50%」而非中位數。平均數與中位數在統計上意義不同,納保法採中位數。
D✓ 正確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明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參照中央主計機關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標準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公布機關 |
|---|
| 標準 |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 | 納保法第4條 | 主計總處 |
| 適用 | 本人+受扶養親屬 | 每年公告 | 財政部 |
| 性質 | 最低生活保障 | 量能課稅 | 憲法生存權 |
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核心是「中位數60%」,千萬別跟平均數混。平均數會被極端高所得拉高,用來當免稅門檻就保護不到中低收入戶;中位數才能真正反映一半人口的生活水準。至於為什麼是60%而非50%或全額,立法理由明確:「中位數」本身已是中間值,再乘60%才符合維持基本尊嚴生活的底線。判斷時只要看到「平均數」或「50%」,直接排除,這兩個數字從未出現在納保法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