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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2單選題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條規定,107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以下同)萬元,設陳君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共計人,免稅額為萬元,標準扣除額為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萬元,試問陳君一家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若干元?

A萬元
B萬元
C萬元正確答案
D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07年度起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比較基礎已「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改納入儲蓄、教育等項目。總額85.5萬減去比較基礎75.5萬,差額為1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5.5萬。107年度起比較基礎包含免稅額(44萬)、標扣(24萬)、儲蓄(5萬)及教育(2.5萬),合計75.5萬。兩者相減差額為10萬元,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考點:基本生活費總額考點:錯誤計算考點:比較基礎新制考點:舊制比較基礎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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