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條規定,107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以下同)萬元,設陳君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共計人,免稅額為萬元,標準扣除額為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萬元,試問陳君一家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若干元?
A萬元
B萬元
C萬元正確答案
D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5.5萬。107年度起比較基礎包含免稅額(44萬)、標扣(24萬)、儲蓄(5萬)及教育(2.5萬),合計75.5萬。兩者相減差額為10萬元,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