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2 題單選題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條規定,107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以下同)17.1萬元,設陳君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共計5人,免稅額為44萬元,標準扣除額為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5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試問陳君一家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若干元?
A85.5萬元
B12.5萬元
C10萬元正確答案
D0元
C正確答案
107年度起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比較基礎已「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改納入儲蓄、教育等項目。總額85.5萬減去比較基礎75.5萬,差額為1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5.5萬。107年度起比較基礎包含免稅額(44萬)、標扣(24萬)、儲蓄(5萬)及教育(2.5萬),合計75.5萬。兩者相減差額為10萬元,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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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7年度起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比較基礎已「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改納入儲蓄、教育等項目。總額85.5萬減去比較基礎75.5萬,差額為10萬元。
基本生活費總額=17.1萬×5人=85.5萬。比較基礎=免稅額44萬+標扣24萬+儲蓄5萬+教育2.5萬=75.5萬(注意:薪資扣除額20萬不計入)。差額=85.5-75.5=10萬。
逐選項分析
A✕
85.5萬元為陳君一家五口的「基本生活費總額」(17.1萬 × 5人)。這只是計算差額的被減數,尚未扣除稅法規定的比較基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因此不是最終可減除的差額。
B✕
12.5萬元為錯誤的計算結果。可能是考生在計算比較基礎時,隨意加減特定扣除額所產生的干擾選項,不符合任何稅法規定的計算邏輯。
C✓ 正確
正確。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5.5萬。107年度起比較基礎包含免稅額(44萬)、標扣(24萬)、儲蓄(5萬)及教育(2.5萬),合計75.5萬。兩者相減差額為10萬元,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D✕ 陷阱
0元是舊制陷阱!若誤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計入比較基礎,總和將達95.5萬,大於基本生活費85.5萬,會得出差額為0的錯誤結論。107年修法已將薪資扣除額排除。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公式 (107年度起新制)
| 計算步驟 | 包含項目 | 本題數據 | 備註 |
|---|
| 1. 基本生活費總額 | 每人基本生活費 × 申報戶人數 | 17.1萬 × 5人 = 85.5萬 | 依主計總處公布之中位數60%計算 |
| 2. 比較基礎 (應扣除) |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定特別扣除額(儲/身/教/幼) | 44+24+5+2.5 = 75.5萬 | 108年起另新增「長照扣除額」 |
| 3. 不計入比較基礎 | 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 薪資扣除額 20萬 (不計入) | 薪資扣除額屬「獲取薪資之必要費用」故排除 |
| 4. 可減除之差額 | 基本生活費總額 - 比較基礎 | 85.5萬 - 75.5萬 = 10萬 |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差額為0 |
考選部最愛考「比較基礎」到底包含哪些項目!最大的陷阱就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在106年舊制中它被計入比較基礎,但107年修法後認為其屬於「賺取薪資的必要費用」,不應視為基本生活費而將其排除。若死背舊法將其計入,就會選到錯誤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