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36 題單選題
甲於107年出資1,000萬元,以現年22歲兒子(乙)名義購置土地1筆,若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且甲當年度無其他贈與,則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何者?又贈與稅額為多少?
A甲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稅額28萬元正確答案
B甲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稅額78萬元
C乙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稅額28萬元
D乙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贈與稅額78萬元
A正確答案
父以子名義購地屬視同贈與,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公告現值課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為贈與人(甲)。視同贈與之不動產以土地公告現值500萬計算,扣除贈與免稅額220萬後,贈與淨額280萬,適用10%稅率=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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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父以子名義購地屬視同贈與,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以土地公告現值課稅。
視同贈與用公告現值500萬;扣除220萬免稅額後280萬×10%=28萬。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為贈與人(甲)。視同贈與之不動產以土地公告現值500萬計算,扣除贈與免稅額220萬後,贈與淨額280萬,適用10%稅率=28萬元。
B✕ 陷阱
誤用出資額1,000萬元為贈與價額。遺贈稅法規定不動產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非以實際出資金額;78萬是(1000-220)×10%的錯誤算法。
C✕ 陷阱
納稅義務人錯誤。贈與稅原則由贈與人(甲)繳納,僅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逾期未繳無財產可執行時,才改由受贈人(乙)負擔。
D✕
納稅義務人與稅額雙重錯誤:乙非原則納稅義務人,且78萬是用出資額1,000萬錯誤計算所得。
視同贈與計算步驟(108年)
| 項目 | 金額 | 依據 | 備註 |
|---|
| 贈與總額 | 500萬 | 土地公告現值 | 不動產以公告現值計 |
| 免稅額 | 220萬 | 遺贈稅法第22條 | 108年免稅額 |
| 贈與淨額 | 280萬 | 500-220 | 課稅基礎 |
| 稅率 | 10% | 贈與淨額≤2500萬 | 108年三級累進 |
| 應納稅額 | 28萬 | 280×10% | 正解 |
本題陷阱有二:①價額基礎用「出資額1,000萬」還是「公告現值500萬」?不動產視同贈與一律以公告現值計算。②納稅義務人原則是贈與人(甲),不是受贈人(乙)。兩個陷阱交錯產生四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