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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20單選題

林大君於107年過世,遺有2位子女林一君及林二君,而林一君育有兩名子女及林二君育有三名子女,且林大君之子女及孫子女均年滿20歲,若林一君於106年過世,計算林大君所留遺產之應納稅額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新臺幣若干元?

A50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正確答案
D2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代位繼承按「實際代位人數」計算扣除額。本題繼承人為林二君(1人)與林一君的代位繼承人(2人)共3人,每人扣除50萬,合計150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林一君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其2名子女代位繼承;林二君存活,由其本人繼承(其子女無繼承權)。實際繼承人共3人,3人 × 50萬 = 150萬元。

考點:繼承人數計算考點:代位繼承扣除額考點: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考點:繼承權判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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