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35 題單選題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應將何項已納稅額,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①贈與稅 ②土地增值稅 ③地價稅 ④所得稅
A正確答案
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時,已納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可連同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贈與稅與②土地增值稅皆為贈與當時已繳納之稅捐,財產又被併回遺產總額課遺產稅,為避免重複課稅,依遺贈稅法第11條規定可連同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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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併入遺產課稅時,已納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可連同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扣抵。
記口訣「贈與+土增可扣抵」:因為這兩稅是贈與當下已繳,併回遺產會重複課稅,故可扣抵。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①贈與稅與②土地增值稅皆為贈與當時已繳納之稅捐,財產又被併回遺產總額課遺產稅,為避免重複課稅,依遺贈稅法第11條規定可連同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扣抵。
B✕
③地價稅是持有稅,按年課徵,與贈與行為無直接關聯;④所得稅課稅對象與遺產稅不同,皆非贈與該筆財產所產生的稅,不得扣抵。
C✕ 陷阱
①贈與稅正確,但③地價稅為持有期間之財產稅,非因贈與行為所生,不屬於可扣抵範圍,故錯誤。
D✕
②土地增值稅雖正確,但④所得稅屬另一稅制,與遺產稅無重複課稅問題,不得扣抵。
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併入遺產之扣抵稅額
| 稅目 | 是否可扣抵 | 原因 | 是否加計利息 |
|---|
| 贈與稅 | ✅ 可扣抵 | 贈與時已課,避免重複 | 是(郵儲1年期定存利率) |
| 土地增值稅 | ✅ 可扣抵 | 贈與移轉時已課 | 是 |
| 地價稅 | ❌ 不可扣抵 | 持有稅,非贈與所生 | — |
| 所得稅 | ❌ 不可扣抵 | 稅制不同,無重複 | — |
命題常用地價稅混淆土地增值稅。關鍵差異:土地「增值」稅是移轉時課(贈與時已繳),地價稅是持有時每年課。只有移轉稅才有重複課稅問題,才可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