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遇有下列何種情形,無法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A納稅義務人已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申請復查者
B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C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繳納應納稅額半數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D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無法繳納應納稅額半數及提供相當擔保,經通知有關機關備案後,提起訴願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命題時(舊法)並無此暫緩執行規定。現行法雖增訂第三款,但要件為「就相當於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且比例已改為三分之一,故本情形無法暫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