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2 年第 5 題單選題
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多久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B正確答案
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即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即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口訣:欠稅30日就送強制執行,不是2個月也不是6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2個月是常見誘答(易與其他稅務期限混淆),但第39條明定為30日,非2個月。
B✓ 正確
正解。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C✕
1年明顯過長,與強制執行之即時性相悖,非法條所定期間。
D✕ 陷阱
6個月常與核課、申請復查等期間混淆,但第39條之移送期為30日,非6個月。
稅捐稽徵法重要期間整理
| 事項 | 期間 | 法條 | 備註 |
|---|
| 移送強制執行 | 屆滿30日未繳 | 第39條 | 本題考點 |
| 申請復查 | 30日內 | 第35條 | 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
| 核課期間 | 5年或7年 | 第21條 | 視申報情形 |
| 徵收期間 | 5年 | 第23條 | 自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
稅捐稽徵法最容易考的就是「哪個程序要等幾天」,其中移送強制執行的啟動時機是核心考點。判斷關鍵在於:繳納期間屆滿後再加算30日,稅捐機關才能移送執行。考生常把這個30日跟退稅申請的2年、核課期間的5年或7年搞混,或誤以為要等更久的2個月、6個月。記法是「欠稅拖滿一個月就能法拍」,超過30日門檻,稽徵機關即取得移送執行權限,不需再等其他更長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