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營利事業暫繳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
B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10月31日以前已依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3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正確答案
C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加計1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庫繳納
D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