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2 年第 8 題單選題
納稅義務人甲君有一房屋,實際用途為自住使用,因稅捐稽徵機關錯誤認定為營業用,而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使得甲君溢繳房屋稅。試問甲君溢繳之房屋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C正確答案
歸責於稅捐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5年;若為納稅義務人自行錯誤則為10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15年為「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之退稅請求權時效,完全符合本題情境,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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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歸責於稅捐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5年;若為納稅義務人自行錯誤則為10年。
看到「機關錯誤」選15年;看到「自己算錯」選10年。本題為機關錯誤認定,秒選15年。
逐選項分析
A✕
5年為舊法時期或行政程序法舊規之時效,現行稅捐稽徵法已無5年退稅時效之一般規定。
B✕ 陷阱
10年為「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之退稅請求權時效,本題為機關錯誤,故不適用。
C✓ 正確
15年為「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之退稅請求權時效,完全符合本題情境,為正確選項。
D✕
退稅請求權屬公法上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之明文限制,並非無限期。
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時效比較
| 錯誤歸責對象 | 現行法退稅請求權時效 | 法條依據 |
|---|
| 納稅義務人自行錯誤 | 10年 | 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 |
| 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 | 15年 | 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5項 |
考生易將「機關錯誤」與「自行錯誤」的時效搞混,或誤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的10年一般規定。務必牢記稅捐稽徵法第28條針對「機關錯誤」特別規定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