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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29單選題

下列關於所得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得稅法第14條將所得計分為10類,合計數為綜合所得總額
B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所得稅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C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正確答案
D所得稅的所得為課稅客體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要併課綜所稅,但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視為境外所得,不課台灣所得稅。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來源所得課稅;但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港澳來源所得「視為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不課徵所得稅。本選項將三者混為一談,故錯誤。

考點:綜所十大類考點:非居住者就源扣繳考點:大陸vs港澳課稅差異考點:課稅客體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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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