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2 年第 11 題單選題
110年度甲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扶養未成年兒子一人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胞妹一人,有關保險費資料如下(均取具合法憑證),試問當年度若甲申報戶採列舉扣除,則其可申報保險費扣除金額為多少?人身保險費(單位:元)健保費(單位:元)甲50,00015,000;配偶30,00010,000;未成年兒子20,00010,000;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胞妹12,00010,000
A72,000元
B96,000元
C103,000元正確答案
D125,000元
C正確答案
人身保險費限直系親屬且每人上限2.4萬,健保費無金額上限但仍限直系親屬,旁系親屬(胞妹)兩者皆不可列報扣除。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甲(24k+15k) + 配偶(24k+10k) + 兒子(20k+10k) = 103,000元。胞妹為旁系親屬,其人身保險費與健保費均不可列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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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身保險費限直系親屬且每人上限2.4萬,健保費無金額上限但仍限直系親屬,旁系親屬(胞妹)兩者皆不可列報扣除。
人身保險費抓上限24,000(兒子未達抓20,000,胞妹0),健保費全額(胞妹0),相加即得 39k+34k+30k=103,000。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72,000元是僅計算甲、配偶及兒子三人的「人身保險費上限」(24,000 × 3 = 72,000),完全漏算健保費扣除額,屬於粗心陷阱。
B✕ 陷阱
96,000元是誤將胞妹的人身保險費也算入上限(24,000 × 4 = 96,000),且漏算所有人的健保費。誤認旁系親屬可扣人身保險。
C✓ 正確
正確。甲(24k+15k) + 配偶(24k+10k) + 兒子(20k+10k) = 103,000元。胞妹為旁系親屬,其人身保險費與健保費均不可列報扣除。
D✕ 陷阱
125,000元是誤認胞妹的人身保險費(12,000)與健保費(10,000)皆可扣除。24k+24k+20k+12k + 15k+10k+10k+10k = 125,000,掉入旁系親屬全扣陷阱。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則
| 親屬類別 | 人身保險費規則 | 全民健保費規則 | 本題可扣金額 |
|---|
| 納稅義務人/配偶 | 每人上限 24,000 元 | 全額扣除(無上限) | 甲: 39,000 / 配偶: 34,000 |
| 受扶養直系親屬 | 每人上限 24,000 元 | 全額扣除(無上限) | 兒子: 30,000 |
| 受扶養旁系親屬 | 不可列報扣除 | 不可列報扣除 | 胞妹: 0 |
考選部最愛考「旁系親屬」的保險費!考生常誤以為「健保費沒有2.4萬限制」就代表「所有受扶養親屬的健保費都能扣」。依財政部函釋,健保費仍限「直系親屬」才能列報,旁系親屬(如胞妹、兄弟)兩者皆不可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