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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210單選題

有關綜合所得稅對捐贈列舉扣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國防、勞軍、政府及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其金額可全數認列
B對符合稅法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其捐贈總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C透過教育部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運動員捐贈,若指定捐贈特定之運動員,其捐贈總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D透過教育部依法成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指定私立學校之捐贈,其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綜所稅捐贈扣除額上限:一般公益20%、指定私校50%、政府/國防/勞軍/未指定私校或運動員全數認列。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私立學校法,個人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特定私校,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50%,選項寫20%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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