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15 題單選題
關於稅捐之稽徵,下列四項法規之法律位階,由高至低之排列順序,何者正確?①稅捐稽徵法 ②所得稅法 ③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④所得稅法解釋函令
A正確答案
稅法體系位階:法律(基本法>特別法) > 法規命令(細則) > 行政規則(函令),秒殺排序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②為法律,③為法規命令,④為行政規則,位階由高到低排列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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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稅法體系位階:法律(基本法>特別法) > 法規命令(細則) > 行政規則(函令),秒殺排序題。
看結尾:法(法律) > 細則(法規命令) > 函令(行政規則)。①②同為法律,基本法排前,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①②為法律,③為法規命令,④為行政規則,位階由高到低排列完全正確。
B✕ 陷阱
④解釋函令屬行政規則,位階低於③施行細則(法規命令),此選項將兩者順序顛倒。
C✕ 陷阱
①稅捐稽徵法為稅法基本法,體系上優先於②所得稅法(特別法),故①應排在②前面。
D✕
不僅①②順序顛倒,③④之位階順序亦錯誤,完全不符合法規位階體系。
稅務法規位階與性質對照表
| 法規名稱 | 法源性質 | 位階順序 | 備註 |
|---|
| 稅捐稽徵法 | 法律 | 1 | 稅法基本法(普通法) |
| 所得稅法 | 法律 | 1 | 各稅法(特別法) |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 法規命令 | 2 | 授權訂定之細則 |
| 所得稅法解釋函令 | 行政規則 | 3 | 上級對下級之規範 |
考生易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適用順序」與「法律位階」混淆。稅捐稽徵法與所得稅法同屬「法律」位階,但出題者依體系將基本法(稅稽法)列前;另須注意「函令」(行政規則)位階絕對低於「細則」(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