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3 題單選題
貨物稅條例所規定的應稅貨物,不包括下列何者?
B正確答案
貨物稅法定8大類貨物,化妝品類已於101年廢除課稅,不再屬應稅項目。
為什麼答案是 B
化妝品類原為應稅項目,但已修法刪除,現行條文已無此類,故不屬應稅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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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貨物稅法定8大類貨物,化妝品類已於101年廢除課稅,不再屬應稅項目。
背現行貨物稅8類: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車輛類,加上菸酒另有專法,化妝品早已刪除。
逐選項分析
A✕
橡膠輪胎為貨物稅條例第6條明定之應稅貨物項目。
B✓ 正確
化妝品類原為應稅項目,但已修法刪除,現行條文已無此類,故不屬應稅貨物。
C✕
油氣類為貨物稅條例第10條明定之應稅貨物項目。
D✕
車輛類為貨物稅條例第12條明定之應稅貨物項目。
貨物稅條例現行應稅貨物類別(條號對照)
| 類別 | 法條依據 |
|---|
| 橡膠輪胎 | 第6條 |
| 水泥 | 第7條 |
| 飲料品 | 第8條 |
| 平板玻璃 | 第9條 |
| 油氣類 | 第10條 |
| 電器類 | 第11條 |
| 車輛類 | 第12條 |
化妝品類、電器類的部分品項、飲料品等課稅範圍歷經多次修法調整,考生若用舊版法條記憶容易誤判。本題化妝品類已於修法後刪除,不再是應稅貨物,是典型的法條修正陷阱。